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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0-10-23 18:05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发〔2020〕155号

    各区县(市)及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现将《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报废更新工作落到实处。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2日

    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推动本市农机化发展转型升级,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实施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

    三、补贴对象

    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

    我市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五、补贴标准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并与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调整,2020年报废补贴额见附件1。与宁波市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补贴。已享受宁波市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的,不享受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中报废部分补贴。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我市各区县(市)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符合《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农机发〔2019〕6号)规定,其他报废的农机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机主申请报废农机,其主要部件应齐全。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七、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回收价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证明》(附件2),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补贴申请。报废机具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向登记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做出书面承诺(附件4)。

    (三)审核拨付。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辖区内拟报废农机的排查摸底和告知工作,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补贴资金风险防范意识。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地要强化“最多跑一次”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回收企业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整理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数据,做好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衔接,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数量不同的农机。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市对各区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查内容。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机主申请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并将举报电话、补偿对象、报废机型、补偿额度等信息在农业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严把报废农机信息审核关、拆解工作监督关,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拆解前后图像资料、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拨付证明等。要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的统计分析,执行进度网上月报制度,每年7月2日、12月2日前各地要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每年12月25日前区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全年报废农机台数清单、报废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联合行文方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55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联合).docx

    1.2020年宁波市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机回收证明

    3.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4.农机来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