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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伏季休渔、“一打三整治”行动暨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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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6 12:02
  • 来源:宁波市委
  • 作者:宋越舜
  • 今天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4.19”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深化我市伏季休渔、“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海洋渔业管理综合效能,全力维护好渔区和谐稳定、保障渔船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第一,思想认识要再提升

    当前,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海洋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处在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系统整治、海陆联打的攻坚期与深水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海洋渔业的基础还不牢固,联动监管合力与长效管控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屡治屡发,“三无”船舶屡打不绝,非法捕捞、违规生产屡有发生,违禁网具屡清不绝。自2014年4月“一打三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到现在整整5年时间,好做的、容易做的,不得罪人的、没有矛盾的工作都基本完成了,剩下的都是一些久治不绝,久治不愈,难啃的硬骨头了。现在我们一旦松口气、歇歇脚,可能就会出现大规模的反弹,前几年所有的付出、所作的工作就会前功尽弃。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涉渔部门要认清当前海洋渔业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与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还子孙后代一片碧海蓝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作为我们实实在在的工作目标、兢兢业业的内在动力,坚决打赢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的攻坚战。

    第二,工作重点要再突出

    全面伏季休渔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区分阶段、区分重点,切实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一要突出重点区域。在海上,要重点严打违法偷捕和涉渔“三无”渔船;在港口,要重点严查“定人联船”措施落实、渔获物交易等情况;在陆上,要重点严管水产交易场所、饭店排挡、水产冷库、养殖场等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水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伏休期间非法捕捞的“八种水产品”(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姑)流入市场销售。这里重点强调了“八种水产品”,其他品种的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只要没有合法来源,也一律不允许销售。二要突出重点时段。在全面休渔阶段(至)。要落实“以陆管海”、“以港管海”措施,确保实现“沿岸不见绝户网、海上不见应休船、市场不见违禁鱼”(“三不见”);在陆续开捕阶段(至),要加强渔船开捕检查,特别是渔船安全方面的检查,要做到一船不漏、一人不落、一个疑点也不放过,只要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坚决不予放行,确保全市所有渔船和船员合规出海;在全面开捕后阶段(9月16日后),要严管禁渔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不得捕捞,严查幼鱼购销利用行为,肃清残留“绝户网”。三要突出重点环节。要严格落实渔船海上编组作业制度,按照公司化实体经营和法人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推动大中型渔船健全规章制度,统一指挥管理,切实增强渔船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海湾海滩岸线的巡查监管,全面清缴地笼网、串网等禁用渔具,严防禁用渔具反弹回潮。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渔船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协同联动整改工作机制,逐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对标销号,彻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和省委海洋督察的整改任务。持续推进象山港表层废弃物的清理整治工作,打捞的表层废弃物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出现“垃圾回流”“二次污染”等现象,有效推动象山港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作。

    第三,安全管理要再强化

    必须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举措常态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一是加强渔业安全隐患整治。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三打三整三提升”、“渔船安全铁拳整治行动”等专项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顿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秩序,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问题,降低海上渔业安全风险,建立完善渔业安全长效管控机制,有效遏制涉渔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坚决杜绝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宁波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敏感水域管控十五条铁律”要求,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坚决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震慑和遏制渔业违法违规行动,下决心走出“整而未治、禁而不止、打而不绝”的怪圈。二是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全面推行政府主导的渔港“港长制”,利用渔港这个主阵地,实现渔船、渔港、渔场的闭环管理,建立渔政、港监、船检、海防、渔业互助保险等各方力量驻港协同监管制度,推进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逐步实现“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安全”。三是严把船员准入关口。要坚持问题导向,将渔业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渔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4个半月的伏休期,分批次、分专业、分地域组织各类渔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船东、船长、船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渔民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意识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严格执行渔业船员准入制度,规范渔船外来雇工秩序,切实解决船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实施动态监管与强制干预。各地要加强海上作业渔船动态监管工作的调研与攻关,破解海上作业渔船监管难、干预难等问题。比如捕捞渔船常年在海上作业的实施有效管控问题,捕捞渔船点多面广、分布零散,返港频次高,发生事故概率增加问题。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动态监管措施,必须让渔船始终处于监管之下、掌控之中。坚决防止涉外事件发生。

    第四,工作责任要再压实

    做好“一打三整治”、伏休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渔业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划分清楚,压实到位,落细落小到每一个层级、每一艘渔船、每一位渔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捕捞渔船及辅助渔船(渔运船)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捕捞、收购和滥捕幼鱼等行为,严防建造和使用“三无”船舶、擅自扩大渔船主机功率、擅自变更作业类型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市场和排档、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渔获物销售“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销售行为,有力督促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经信、城管、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渔获物销售、冷冻、加工利用等流通环节,以及渔业船舶修造、渔具制造等涉渔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切实抓好违禁渔获物场外交易、流动摊贩无证销售的管控和查处工作。市协调办要加强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及功能区的指导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强化“一打三整治”工作考核通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渔业、市场监管、商务、经信、城管、公安等部门要继续落实联合办公、联勤执法等工作机制,发挥好一加一大于二的联合作战效能。要扎实开展流通环节违禁渔获物联合执法、联动督导,形成流通环节监管合力。市县两级渔政部门要与海警、公安等部门紧密联系,完善联合执勤巡航、联合执法办案、涉刑案件移交等联动机制,形成从海上捕捞到运输转载,再到市场饭店末端销售的监管闭环。

    第五,执法力度要再加大

    对涉渔违法行为要露头就打、打必从严,坚决维护渔场、市场秩序。一要严查。海上要严查偷捕渔船、渔运船,通过高压严打彻底打消违法捕捞者的侥幸心理。陆上要严查供油、供冰和水产品交易活动,不留盲区和死角,让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展空间和可乘之机。要进一步强化渔民、经营户的自律和自我管理,推进专群结合管理模式,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指挥和快速打击体系。二要严控。完善和落实好伏休管理、渔获物索证索票和市场准入管理等制度,采取分片包干、驻场巡查、定人联船等办法,强化日常监管。要落实渔运船、加工厂、养殖场全面签订拒收幼鱼责任书制度,实现经营户、运销户、市场业主签订责任书全覆盖,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三要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紧盯渔业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重点企业、重点人群,进村、入企、上船,把各项工作政策讲透,道理讲明,让非法捕捞尤其是“三无”船舶捕捞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让“不捕幼鱼、不食幼鱼、不伤幼鱼”“偷捕要坐牢、不卖违禁鱼”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