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弃_隐藏栏目 讲话文论
  • 讲话文论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推动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调研报告
  • 阅读:
  • 时间:2019-03-12 16:40
  • 来源: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 作者:葛民乐
  •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为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兽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性发展,结合市农业局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兽医社会化服务专题调研。

    一、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现状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指具备条件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和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兽医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动物疫病检测、诊断、防治、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风险管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肉品品质检验、兽医技术培训与推广等。近年来,我市余姚、象山等一些地方对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以政府公益性兽医服务为主导、多元化市场化兽医服务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雏形显现。

    (一)“基层两员”模式。2013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明确市、县、乡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各级政府聘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简称 “基层两员”)给与每人每年不低于3.5万元的政策性兜底保障,用于购买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测报、检疫协检等公益性动物防疫服务。目前,全市这支380名左右的 “基层两员”队伍是各级政府动物防疫监管的主要补充力量。

    (二)服务外包模式。主要指政府通过委托、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承包协议,对部分兽医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2014年,象山县整合18个乡镇(街道)的45名基层“两员”成立象山安骥畜牧兽医服务有限公司,县政府每年向该公司支付固定资金,用于购买强制免疫、检疫协检等服务。市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国有固定资产),由宁波市畜牧兽医局委托北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承担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等5个区的病死畜禽处理。奉化、宁海等地无害化处理厂也是沿用此种模式。

    (三)PPP运作模式。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我市余姚、慈溪、象山等地无害化处理项目均采用该种模式。以余姚市为例,余姚市农林局代表余姚市政府与浙江悟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余姚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余姚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由浙江悟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负责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年限为10年。

    (四)“公司+中小养殖场”模式。一些大型畜牧企业组建了兽医服务团队,在为企业自身服务的同时,也为“公司+中小养殖场”模式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提供兽医服务。宁波正大集团组建了兽医服务部门,包括驻场兽医、实验室兽医等等,通过入股或承包方式,对象山方兴牧业、宁海新农等一些养殖场进行托管,提供从疫病防控、兽医诊疗到实验室诊断、兽药饲料销售等一条龙的兽医服务。

    (五)城镇动物诊疗模式。相比农村而言,城镇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随着宠物饲养观念转变、市场需求快速扩容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等工作的推进,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有较大进步,宠物医疗行业快速崛起,呈现品牌连锁化发展趋势,涌现出佳雯、芭比堂、安安等一批宠物诊疗连锁机构。全市共有动物诊疗机构92家,执业兽医师、乡村兽医等具有出具处方签资格人员529名,基本满足城镇兽医服务的需求。此外,也有个别专业的畜禽防治机构,如余姚市禽病防治所,利用自身技术资源和实验室资源,为养殖户提供疫病监测、诊疗、病原分析等经营性服务,在禽病防治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主要问题

    (一)服务主体数量少,专业素质偏低。目前,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较少,组织化程度不高,设施设备落后,特别是“基层两员”难以满足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兽医服务专业化、组织化的需求,缺乏发展后劲。

    (二)公共服务体系功能单一,与养殖户实际需求相脱节。经过上一轮兽医体制改革,原有的经营性畜禽诊疗服务从县级畜牧兽医局(站)剥离出去,县级畜牧兽医局(站)实行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三合一”的兽医机构设置模式。县、乡两级兽医站对畜禽常见病诊疗能力不断弱化,与养殖户的现实需求存在脱节。

    (三)专业服务机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据调查,我市现有的动物诊疗机构主要服务于城镇宠物诊疗,仅有很少一部分兼营农村畜禽诊治;龙头养殖企业内设兽医服务部分,一般只服务自身企业或有利益关系的养殖场,不对外提供兽医技术、咨询等服务,辐射带动作用不大。

    (四)配套政策不健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配套政策有待加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但落实到具体层面,配套政策不完善,资金扶持力度不够,造成社会力量投入兽医服务领域的动力不足。二是服务市场仍需规范。当前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多为个体经营户,技术优势不明显,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存在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扰乱市场健康发展。

    三、措施建议

    (一)加强培训,加强技术人才支撑。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防疫服务公司、畜禽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兼职,充分挖掘兽医服务创新潜力。支持不具备执业兽医报考条件的基层兽医服务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断壮大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技术力量。

    (二)以点带面,培植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要通过项目扶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等形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和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先行培植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对于社会力量开设的兽医服务组织,要在金融、税收、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快发展,发展壮大兽医服务供给侧能力,逐步实现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

    (三)创新思路,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方式。目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等公益性服务已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如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等,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四)搭建平台,引导供需双方深度合作。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不高,在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自我宣传、自我发展的同时,要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充分交流,推动供需市场的双向发展。一方面,要促使畜禽养殖经营者在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兽医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需求提供服务,加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服务,实现畜牧生产的增产,使得社会化服务的投资能从畜牧生产收益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五)规范管理,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细化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法律体系,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目标、方向和原则,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等。二是要加大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管理,严格兽医卫生执法,坚决打击游医、无证行医、制售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合理、规范、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