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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2019年种植业绿色发展专项等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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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8 14:22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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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甬党办〔2018〕60号) 等文件精神,经市财政审核同意,制定了《宁波市2019年种植业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19年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宁波市2019年下山移民及村庄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宁波市2019年种植业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种植业绿色发展,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起草了《宁波市2019年种植业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思路

    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为重点,把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作为我市种植业资金扶持和补助的主要方向,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夯实保障基础,高质量高水平推动全市种植业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1.支持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一是开展粮食超高产攻关。集成高产栽培技术,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挖掘高产品种增产潜力。二是开展稻麦高产高效示范。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品种,集成先进适用技术,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市水稻和小麦产量的提高。三是开展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建设。采用新型种植模式,选用优质稻米品种,并综合应用一些有利于提高稻米品质的肥水管理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生产既好吃又安全的稻米。四是开展旱粮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旱粮新品种,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间作套种、林下套种等新型农作制度,发挥示范基地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旱粮生产。

    2.支持肥药减量增效示范推广。一是推广商品有机肥和作物配方肥。以商品有机肥和作物配方肥为物化载体,加快科学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二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狠抓植保测报点建设,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正确性,大力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和以“三诱”技术为核心的病虫害非化学防治技术,大力开展农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倡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新理念,千方百计减少农药用量。三是做好肥药用量、蔬菜瓜果监测调查。逐步建立全市农情监测网络,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

    3.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农业清洁生产。一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重点开展以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为方向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扶持、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二是提高沼液综合利用率。引导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户)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采用就地或异地消纳、纳管处理等方式完善生态循环体系,推进农牧深度融合。

    4.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地力监测。一是持续做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二是加快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一批治理技术模式。三是开展耕地地力监测。实施耕地地力年度动态调查,结合耕地地力定位监测,掌握土壤理化性状及其变化趋势,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落实到具体项目,保证政策落到实处、资金使用安全、项目见形见效。各地可在完成目标任务且不降低国家、省、市规定补贴标准前提下,在种植业工作任务范围内统筹使用相关资金。

    二是要求各区县(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是要求区县(市)要及时将相关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求各区县(市)务必认真对照本区域任务目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种植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实施及补贴工作。

    二、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受异常气候、耕作制度变革等因素影响,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重发和突发态势,加上农村大量有一定文化素质青壮年转移就业外出务工,务农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当病虫害发生,特别是一些爆发性和新发生的疑难病虫危害时,一家一户的农民很难应对,常常出现“漏治一点,危害一片”,不科学使用农药,防治效果不理想等现象,既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也影响了农作物产量,更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愿望迫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1]20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

    (二)总体思路

    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的理念,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病虫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主要内容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组织,在我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市财政按照作业面积给予20元/亩的补助。

    (四)工作要求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开展:

    1.服务组织认定。服务组织由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各地实际认定后,可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申报对象申请。申请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农户需填写《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并将补助申请表上报至当地镇(乡、街道)农办初审。

    3.签订协议。当地镇(乡、街道)农办初审后,农户与当地农业部门认定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协议。

    4.村级确认与公示。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协议面积和签订协议的服务组织等)进行确认,并在村宣传栏进行公示。

    5.镇级审批。镇(乡、街道)农办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后将相关资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6.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协议,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7.村级核查。服务组织在完成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后,村经济合作社需对本村参加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和作业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所属镇(乡、街道)农办。

    8.镇级复查。镇(乡、街道)农办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和作业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9.县级抽查与公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资料中农户姓名、实施统防统治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信息进行抽查。抽查确认无误后,对享受面积补助的对象及补助面积与金额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10.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并将补助资金发放文件和补助资金发放清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宁波市2019年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7号)和《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甬党办〔2018〕60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龙头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农业企业发展质量,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助推宁波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                                                    

    (二)总体思路

    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对新申报认定的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及研发专利。

    (三)主要内容

    1.境外参展企业。按省农业农村厅核定的实际参展的展位数及缴纳的展位费,市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其中:市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高补助1个展位费用、省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高补助2个展位费用。

    2.品牌奖励。市级财政按8万元(国家级品牌)、4万元(省级品牌)、2万元(市级名牌)的标准实行定额奖励。县(市)区奖励标准由各地根据相应政策自行确定。

    3.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新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市级财政予以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市级财政予以20万元奖励。县(市)区奖励标准由各地根据相应政策自行确定。

    4.专利发明:按每项专利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县(市)区奖励标准由各地根据相应政策自行确定。

    5.境内农业展会:主要用于市本级支出的展会费用,其中展位标准变异摊位预算不高于1300元/个,特装展位预算不高于500元/平米。

    (四)工作要求

    1.规范资金分配。境外参展、品牌及专利奖励、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等市级资金根据年度的申报计划及预算,以专项转移支付下拨到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根据年底实际经审核补助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实拨付到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金实行年度滚动结转。境内展会市本级资金按照省、市农业展会年度工作部署及实际参展费用予以结算拨付。

    2.严格审核把关。要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报、审核、审批、资金安排和分配等程序,从严把好审核关,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加强对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提高使用绩效。要按照《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及《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转结余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加强指导服务。要加强计划申报,积极组织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境外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宁波特色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强化精准服务,加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分类指导,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动态监测,推动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实施时间

    2019年-2020年

    四、宁波市2019年下山移民及村庄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下山移民及村庄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甬党办〔2018〕60号) 精神,推进宁波山区农民增富、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思路

    下山移民资金主要用于原“16+3”区域和四明山区域实施整村搬迁。村庄整治主要用于原“16+3”区域内村庄危房拆除、保留房整治改造、村内道路建设、村庄绿化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村内河道整治保洁、村级便民服务文体中心改造建设、村级集中养老设施建设等。

    (三)主要内容

    对移民搬迁的农户按1.5万元/户给予补助,对集中安置下山移民小区的,按搬迁户数户均 5000 元对移民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进行补助。市级财政对列入村庄整治范围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市级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各区县(市),项目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实施。其中下山移民资金分配按照各地计划搬移安置户数分配资金,据实结算。村庄整治资金分配按照各地年度计划村庄整治数量分配资金,据实结算。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要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报、审核、验收、资金安排和分配等程序,从严把好审核关,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提高使用绩效。要按照《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及《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转结余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指导服务。要加强计划申报和日常指导服务,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和任务,做好项目资料台账工作。

    (五)实施时间

    2019年-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