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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农业信息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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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20 00:00
  • 来源:宁波市农业局
  • 作者:办公室管理员
  •          甬简082

     

    第6期

      
      
      [本期目录]
      
      ▲ 我市早稻机插即将拉开帷幕
      ▲ “强优势、补短板、促创新、重保障”我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领域“机器换人”
      ▲ 我市多措并举严把调入肉牛“瘦肉精”关
      ▲ 余姚市重拳出击取缔两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
      
      

    我市早稻机插即将拉开帷幕

      
      又到一年一度的春耕农忙时节,今年我市农机部门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着重从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跟进指导、全程服务、严格监管、培训宣传六个方面做好春耕农机化生产服务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投入各类拖拉机2602台,已机械耕地38.8万亩,育秧3千多亩。早稻机插秧苗长势良好,普遍长至3-4叶、长8-10公分,预计机插时间比往年略有提前。鄞州区种粮大户卢方兴已经开始备秧,已于16日开始机插,全市的早稻机插高峰将在本月底展开。
             为了做好今年的春耕农机化生产服务工作,全市农机系统共储备农机配件1075万元,组建农机维修服务队53个,深入农机化生产服务第一线,检修各类农机具4054台(套),已投入春耕农机具5471台(套),先后举办农机维修、机械操作、基质育秧等各类培训班65期,培训各类人员1629人次,各级农机部门还出动农机技术人员519人次,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咨询等助农服务。
      
      

    “强优势、补短板、促创新、重保障”我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领域“机器换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市农业劳动力加快从第一产业转移至城镇二三产业,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季节性、结构性、区域性短缺的现象,劳动力价格也水涨船高,较大地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我市农机部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农业生产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物质装备支撑。
      一是“强优势”,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在已实现粮食生产机械耕作、机械收割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加强水稻规模化育秧、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育插秧机械装备,强化水稻机械化育秧技术示范与推广,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平,并积极开展水稻机械穴直播试验示范与推广,丰富水稻机械栽植种类与选择,2015年完成水稻机械栽植面积78.3万亩,水稻机械栽植率约63%,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8.5%,保持全省领先。大力提升粮食机械化烘干水平,鼓励农机合作组织等引进烘干机械,加快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新增粮食烘干机171台,总数达到1082台,批次烘干能力约13300吨位,机械化烘干率超过70%,位列全省第一。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植保、秸秆处理水平,将无人旋翼植保飞机、捡拾压捆机、喷杆式喷雾机等新型农机列入试验示范与推广目录进行市级补贴。2015年新增植保飞机29架,总数达到35架,一架无人驾驶植保小飞机的效率相当于20个人工的效率。象山还成立了2家无人植保飞机作业公司,受到广大农户青睐。通过一系列举措,率先全面实现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有力促进了粮食生产“机器换人”。
      二是“补短板”,加快推进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由于经济作物的多样性及非标准性、我国农机工业整体研发能力不强等原因,我市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落后于产业发展水平。我们强化探索与创新,根据特色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领域机器换人,将榨菜收割机列入我市农机科技重点攻关项目,在余姚开展榨菜收割机械研究与试验,样机已完成总装调试,能有效进行榨菜叶、根、茎的切除,分离效果完整,机械收割一天相当于180个劳动力手工收割,实现榨菜收割机零的突破。在慈溪,率先在全省引入鲜毛豆采收机,每小时采收1500公斤,是人工的120倍。此外,我们在重点蔬菜生产园区积极引入蔬菜移栽机械开展试验示范,加快蔬菜生产主要环节作业机械化,让部分菜农告别了弯腰之苦,全市各类蔬菜移栽机已有近40台。继续加快茶叶采摘、修剪、加工,油菜直播、收获等机械推广应用。新增采茶机、修剪机、茶叶炒干机、揉捻机、杀青机等258台,完成油菜机械化收割近3万亩。加大水产和畜禽养殖的机械设施配置力度,新增畜牧、水产养殖机械4661台。
      三是“促创新”,培育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农机社会化服务能有效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是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使用率,实现“机器换人”的重要途径。我们积极创新农机社会化经营服务机制,培育和提升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014年新增农机合作社16家,总数398家,平均每个涉农乡镇3.3家,居全国领先水平,农机服务能组织数量、服务水平和效益列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创新培育7家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按市场经济需求和资源配置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使农机社会化服务向着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兴力量。农机服务组织在春耕、“双夏”、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全程托管”、“菜单式”等系列服务,在保障重要农时生产顺利开展的同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消除了后顾之忧,成为“机器换人”的重要载体。
      四是“重保障”,全面落实“机器换人”各项扶持政策。我们更加注重政策保障,全面强化对农业生产领域“机器换人”的扶持。完善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8000万元,补贴购置各类机具8765台套。扎实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减轻农民使用农机作业服务负担,提升农机作业服务经济效益。推进拖拉机报废补偿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新型节能、环保机械推广。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解决农民使用农机后顾之忧。创新开展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在慈溪、象山等地创新开展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工作。注重保障,全程落实机器换人各项扶持政策。
      
      

    我市多措并举严把调入肉牛“瘦肉精”关

      
      自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在对全市肉牛集中屠宰场点开展“瘦肉精”监督检查时,从奉化、北仑和鄞州等地查获外省调入含“瘦肉精”肉牛。事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全市行动,多措并举,针对我市肉牛及产品90%以上依靠市外调入的实际,将监管关口前移,狠抓调入和屠宰两个重点环节,强化“瘦肉精”监管,确保不让一头问题肉牛流入市场。
      一、迅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事件发生后,我局迅速成立专题领导小组,集中精干力量组织开展“瘦肉精”事件处置。一是快速溯源。在对“瘦肉精”检测阳性样本进行复检的同时,第一时间通告奉化、北仑和鄞州等地农业部门,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快速查明问题肉牛来源。二是严厉查处。经调查确证后,对多次调入含“瘦肉精”肉牛且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鄞州区元康牛交易市场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此外,根据《“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指导北仑、鄞州等农业部门做好涉案线索移送工作,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肉牛的行为。三是无害化处理。为严防问题牛肉流入市场,在完成案件取证等相关程序后,督促当地按要求对问题肉牛及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
      二、关口前移,严格加强调入环节风险管控。一是紧急停调相关地区肉牛。根据省防治办要求,从3月25日起我市暂停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深州市的肉牛及其产品调入,停调期为1个月。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好备案关、报验关和落地关。
      三、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肉牛交易市场的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活畜“瘦肉精”自检,对市外调入肉牛做到每头必检,对不落实“瘦肉精”自检措施的贩运户,其调入肉牛一经检出含“瘦肉精”,一律作无害化处理。二是发挥畜禽屠宰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职能,齐抓共管,保障上市牛肉质量安全。三是强化执法力量。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衔接,进一步规范涉案线索移送程序。
      
      

    余姚市重拳出击取缔两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

      
      4月2日,余姚市农林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当地政府紧密配合下,统一行动、迅速出击,一举取缔了位于该市陆埠镇、梨洲街道古乍线旁两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3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该市古乍线旁存在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余姚市畜牧兽医局立即展开行动,通过多方排摸和夜间蹲点,掌握了两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的基本情况,并向余姚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作了专题汇报。余姚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取缔。
      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余姚市公安局于3月底再次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周边道路、环境等进行现场察勘,并协同市农林局制订详细行动方案。同时,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召集各参与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行动措施和保密要求,确保执法查处行动一举成功。
      二、统筹协调,通力合作
      4月2日凌晨3点,在余姚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统一指挥下,各行动小组迅速开展执法查处行动。公安刑特警人员快速包围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将正在进行私屠滥宰活动的窝点负责人黄某某、屠工李某某、肉商宋某某等11名涉案人员控制;现场扣押涉案白板生猪胴体20片,放血褪毛生猪2头,未宰生猪4头,屠宰刀具6把,挂钩14副,电子秤1台,收集现场台账记录2本,并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财物扣押决定书;同时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的11名涉案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黄某某承认在古乍线旁共开设两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经常变换屠宰地点,进行非法屠宰活动,逃避政府查处。
      三、依法查处,成效显著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涉案当事人黄某某在该市古乍线旁进行非法生猪屠宰和白肉批发经营活动,严重干扰生猪屠宰管理秩序,危及肉品消费安全。余姚市农林局对此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扣押的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共2292公斤作无害化处理。对两处窝点的非法屠宰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并落实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后期监控,严防私屠滥宰活动死灰复燃。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黄建高等人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余姚市农林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肉商宋某某等5人也都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通过本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余姚市进一步完善了畜禽屠宰监管信息互通、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了监管和执法合力,形成了高压监管、铁腕整治的良好氛围,有力震慑了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了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秩序,进一步保障了肉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