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村经济合作社
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性操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慈溪市农办、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特制定《宁波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性操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
宁波市农业局
2014年9月5日
宁波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指导性操作意见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在制订下发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建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村经济合作社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村建立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人员排摸组等若干工作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工作小组可以由村班子成员、村监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财务人员、部分社员代表等组成,并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召开由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村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下发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性意见,制订相关操作文本。各村在召开村班子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召开由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和村监会(社监会)成员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并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议。
三、制订工作计划
指导村改革领导小组制订改革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并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
四、做好培训宣传
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培训。重点是人口排摸、资产清查、股种设置、股份量化方法和有关政策解读等内容的指导和培训。
各村要做好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工作。向全体农户印发改革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广播、村报和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宣传力度。
五、组织清产核资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等规定,各村要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查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山林、机动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调查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村可以利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所有清产核资的清查盘点记录、函证确认记录等资料必须由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清产核资结果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街道)确认和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并在村务财务公开栏中公布。
六、人口调查摸底
人口摸底主要是摸清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人员变动情况。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或户籍管理登记记录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主要核实截止日在册农业人口的状况,截止到日前已农转非人员的状况(包括农转非年份、农业户口身份年限、农转非方式、征地安置方式及货币安置金额等),截止日时非在册农业人口的状况(包括参军、就学、服刑等人员在本村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以队(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或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为签字。
七、起草实施方案
在乡镇(街道)指导下,改制小组通过召开不同范围的党员、社员代表、户主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酝酿提出初步的实施方案意见。方案中要明确的重要内容有:改制后经济组织的性质、名称和任务;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办法;股权的设置和量化办法;股权的管理办法;分配结构和分红方式;组织机构设置等。方案在多层次多范围征求意见后,可连同所有拥有股份的人员调查表在人员居住较为集中之地多处张榜公示5天,有异议的向接受质询的工作小组反映情况,由工作小组再次调查核实。
八、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并报乡镇审核批准
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商议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涉及社员利益的相关条款必须逐条讨论表决,也可对特殊群体提出的利益诉求另行单独处置并形成决议。实施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可以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以由原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直接过渡。
九、编制股东清册
以户为单位对享受对象进行申报、核实基础上,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股东清册应公示5天,工作小组成员在公示期间要接受村民的利益诉求。对股东资格认定及享受份额有异议的,由社员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再榜公布。
十、筹备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
制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日期并发出通知。章程草案应包括总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内容。拟定的章程要先由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再张榜公布,征询股东意见,完善相关内容。
十一、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
股份合作制成立会议应按以下议程依次进行:改制领导小组组长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明确分工;董事长就职讲话等。
十二、档案整理与总结完善
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改制工作进行总结,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做好证明书变更等后续工作,制订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规划,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并及时归档。